
作者:侯帝 来源:原创 发布日期:08-26

一 | AI摘要 文某、林某某冒充客服为电诈团伙引流,分别涉案9万、7万余元。

二 | 本人于上述时间在95分平台购买运动鞋,收到商品后发现缺少原装鞋带配件。

三 | 闽侯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,责令退赔。文某因自首获从轻处罚。 文某、林某某明知上游电信诈骗团伙实施诈骗犯罪,仍按照指使,冒充正规平台客服拨打引流电话。

四 | 二人按照话术,以“订单免单、退款理赔、航班改签”为诱饵,诱骗受害人下载指定App、添加上游诈骗人员账号,为后续诈骗创造条件,以此按单抽取佣金。该商品作为二手奢侈品鞋类,原装配件(鞋带)是商品完整性的重要组成部分,直接影响商品的使用价值和市场价值。截至案发,两人拨打诈骗电话数千次,林某某引流诈骗金额7万余元,文某引流诈骗金额9万余元,其中包含多起机票退改签类诈骗受害人。 卖家在商品详情页面未如实披露"缺少原装鞋带"这一重要信息,导致本人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做出购买决策。事后,文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。 二、卖家涉嫌故意隐瞒瑕疵...。

五 | 闽侯县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林某某犯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;文某犯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;责令二人按各自罪责退赔被害人相应经济损失。 案例点睛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,诈骗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本法另有规定的,依照规定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十五条规定,共同犯罪是指2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。

六 | 2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,不以共同犯罪论处;应当负刑事责任的,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。

七 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,犯罪以后自动投案,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,是自首。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,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其中,犯罪较轻的,可以免除处罚。(记者 宋亦敏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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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ublished on:05:33:40